通知公告
关于选举生命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
作者:张攀   时间:2015-01-08  

各工会小组:

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报学校工会同意,定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山东大学生命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。为保证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代表的产生原则

1、以学院工会小组为单位,按民主程序,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。

2、凡在编在职的生命学院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,我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总教职工人数(含国家糖工程中心)30%的比例推选代表,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为: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5%以上,管理干部代表不超过20%。全部代表结构中,妇女代表不少于20%,青年教工代表不少于20%,同时兼顾党、政、工、青、妇及高层次人才。

3、符合代表推选条件的校教代会代表,应优先推选为院教代会的代表。

4、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、院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不占所在单位代表指标,其代表资格由各单位推选产生。

5、列席代表的产生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。

二、代表人选条件
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,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2、讲政治,识大体,顾大局,守纪律,原则性强。

3、热情服务师生,有公益心,公平、公道、正派,廉洁自律。

4、能够忠实履行代表职责,具有较强的议事议政能力。

5、有违纪或政纪处分或重大问题未调查清楚的职工,不能推选为代表。

三、代表产生程序

1、各工会小组按照代表分配名额、指导性比例要求和民主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代表。

2、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,参加选举人员不少于本组人员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选举。按照选票多少确定代表名单。票数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职工人数的一半,方可当选。

3、学院党委指导本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,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。

四、选举时间

请各工会小组于1月13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,并将选举情况(参加选举人员名单)和结果(产生的代表名单)以书面形式报大会组织与会务工作办公室(生命学院北楼215室)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、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,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,在选举前,认真学习代表产生原则、代表人选条件和代表产生程序,使教职工做到自觉、正确地使用自己的民主权利,防止任何非组织活动及侵犯职工权利现象发生。

2、选举要尊重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,充分发扬民主,体现选举人的意愿。

3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指定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

生命科学学院党委

2015月1月8日

附件:山东大学生命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

办公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   邮编:2662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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